亚庇讯:一名前国内贸消局执法员被控3项使用造假银行文件竞标政府合约的控状,他在改口认罪后,遭遭反贪汙法庭判决罚款共30,000令吉或坐牢12个月代替。
控状指32岁的被告于于2016年11月24日在沙巴教育局亚庇办事处,使用3份日期分别为2016年7月31日、8月31日及9月30日的造假银行文件,竞标教育局一份价值1,500,000令吉的食物供应合约,这些文件内容的银行户头实为一名女子所拥有。
3项控状皆指他触犯刑事法典第47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65条文下被判刑。有关合约是为保佛一所寄宿学府的学生供应食物,被告在竞标时也借用其母亲的经商执照。
被告于2020年1月31日面控时否认罪状,期间遭到国内贸消局革职,案件于本月4日过堂时,被告改变初衷承承认所有罪状。
被告代表律师过后向反贪汙庭法官求情,指被告在得标后有为上述寄宿学府供应食物至合约期满,并已对罪行感到懊悔,盼以罚款判刑。反贪委会主控官则要求法官依法严惩,指出被告使用造假文件从价值1,500,000令吉的政府合约获得盈利,法庭的判刑应足以制止类似罪案發生。
法官聆听双方陈词后,判决被告在每项控状罚款10,000令吉或坐牢4个代替。换言之,被告遭判决共罚款30,000令吉,或坐牢1年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