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高庭宣判“曼达纳尼岛男婴割喉案”的被告在案发时精神不健全,判决她罪名不成立,并谕令将她送往武吉巴登亲善医院受监护。
高庭司法专员在宣判时,指辩方已成功挑起疑点,并证明被告的行为符合刑事法典第84条文,既在犯案时精神不健全,在神智不清下犯案。
司法专员遂宣判被告罪名不成立,并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47条文和第348条文,谕令被告送往亲善医院接受监护,直至州元首特赦。
控状指35岁的被告于2018年10月18日下午,在古打毛律曼达纳尼岛的员工宿舍,杀害自己8个月大的男婴,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
副检察司在被告否认罪状后,于初审时传召了12名证人出庭供证,力指被告罪行。被告由法院委派的律师替被告辩护。
高庭于2022年11月25日裁决被告表罪成立,辩方过后传召2名证人出庭抗辩,全案于今年3月31日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