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女零售商被控无执照拥有和售卖药物,面对4项控状的她俯首认罪后,遭法庭判决罚款共1,700令吉。
首控状指37岁的被告于2019年7月31日早上10时左右在没有合法执照的情况下,于新苏兰商业中心的一间零售店售卖含止痛成份的药剂品,抵触毒药法令第16(1)条文,触犯第16(5)条文,并可在第16(5)条文下被判刑。
第二项控状指她在相同时间和地点,无合法执照拥有4种分别用于头痛、轻微止痛、伤风和提升性能力的药物,触犯毒药法令第13(a)条文,并可在第32(2)条文下被判刑。第三项控状则指她在相同时间和地点,拥有13种未经卫生部注册的药物,违反了药物及化妆品管制条例第7(1)(a)条文,牴触相同条例的第30(1)条文,并可在药品销售法令第12(1)条文下被判刑。
第四项控状指她在相同时间和地点,拥有4种未经卫生部注册的护肤产品,违反了药物及化妆品管制条例第18A(1)(a)条文,牴触相同条例的第18A(15)条文,并可在药品销售法令第12(1)条文下被判刑。
承认所有罪状的被告向地庭法官求情轻判,指她是单亲妈妈独自扶养4名子女,最小的孩子还在哺乳中。她遭到执法单位检举时刚开始学习做生意,对需有执照才可售卖药品的条例不熟悉。
她续说,新冠疫情也造成其生意一落千丈,目前也在租房住,开销甚大,盼以最低罚款判刑。
主控官则指上述起获的药品价值共4,433令吉,被告在没有执照的情况下售卖上述包含未经卫生部注册的药品,严重危害公众的健康,盼依法严惩。
法官经考量后,判决被告在首控状罚款200令吉或坐牢7天代替,第二至第四项控状各罚款500令吉或坐牢7天代替。
她也谕令将起获的物品,交由控方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