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在2018年因一杯美禄冰卖RM3.20,而遭判决罚款30,000令吉的印度穆斯林餐厅东主,获上诉庭推翻地庭判决,成功讨回清白。
此案当年曾在全国轰动一时,为当时首宗因为以RM3.20卖美禄冰而遭罚款的餐饮业者。
控状指餐厅东主于2016年5月18日在孟加达商业广场的餐厅,没有遵照贸消部的要求,在7天之内出示美禄、鍊奶和冰块的美禄冰标价、收据单等资料,触犯价格管制及反暴利法令第21(5)条文。
地庭在全案审结后,于2018年9月7日宣判被告罪成,并判决罚款30,000令吉或坐牢6个月代替。被告不服判决,到高庭上诉,但高庭于2020年7月23日驳回上诉,被告过后再到上诉庭伸冤。
上诉庭三司是通过多人视讯软件,上网与上诉方及答辩方进行连线,宣判一致通过推翻地庭的判决,被告无需缴付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