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拿笃讯:一名杂货店主被控虐待狗隻,在法庭被控认罪后,遭判决罚款10,000令吉。
控状指31岁的被告于10月21日早上8时至10时30分之间,在拿笃联邦土地发展局垦殖7区的菜市场后方,将一隻土狗绑入尼龙袋,并掷石头虐待狗隻,触犯动物福利法令第18(1)(f)条文。
案情指狗隻是因多次咬坏货物,造成店主蒙受损失。店主成功捉获狗隻后,将牠绑入尼龙袋,并掷石头“教训”。罪成者在上述条文下,可判罚款最高100,000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
承认罪状的被告向地庭法官求情,盼获轻判。主控官则要求法官依法严惩,以儆效尤。
法官遂判决如上述,被告若无缴清罚款则坐牢4个月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