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一间电子烟烟液分销有限公司因售卖含尼古丁成份的烟液,遭法庭判决罚款2,000令吉。
地庭法官是在该公司代表,对触犯毒药法令第13(a)条文的控状认罪后,做出上述判决。
控状指该公司于2018年1月29日下午,在亚庇某商业与购物中心的一楼商店,非法售卖8种含尼古丁成份的电子烟烟液。
根据法令,有关药物仅授权符合资格的药剂人员,给予特定病患使用。
该公司由代表律师向地庭法官求情轻判,盼对初犯的公司从轻发落。
药剂执法局的主控官要求法官判下重刑,指出含尼古丁成份的烟液,可造成服用者上瘾,长期服用或可造成人体不适。
法官经考量后,遂判决如上述。
她也谕令将案件起获的烟液,交由控方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