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一名外来男子被控手持尖锐的竹子在杂货店打抢,对控状供认不讳的他,遭法庭判决监禁8年兼罚款500令吉,以及鞭笞2下。
控状指28岁的被告于11月13日下午在兰瑙甘榜拿拉柏一间杂货店,打抢一名46岁女子270令吉的现款,过程中使用尖锐的竹子做为武器,触犯刑事法典第392条文,并与相同法令第397条文同读。
案情指被告闯入杂货店后,喝令受害者将钱柜的现款装入一个黑色塑料袋。
手持尖锐竹子的被告还威胁受害者,恫言若不听从指示将用竹子将她致伤。
得逞后的被告迅速逃离犯案现场,警方在接获受害者报案后,马不停蹄的展开调查。案发的第二天下午,警方成功在甘榜克布巴鲁的巴士候车站,将被告逮捕。
被告承认罪状后向地庭法官求情,盼获轻判。副检察司则要求法官依法判刑。
法官遂判决入上述,被告若无缴清罚款则坐牢14天代替。
另一方面,被告在另一个地庭也被控非法入境,触犯移民法令第6(1)(c)条文。
他在认罪后,遭法庭判决坐牢4个月,服刑期满后交由移民局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