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前必打丹县议会行政官员被控14项收贿控状,他否认所有罪状,获反贪污法庭批准保外候审。
控状指44岁的行政官员于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2月26日之间,向一名男子65岁的男子收贿共50,500令吉,以便将县议会2016年至2018年之间的维修、供应和服务的项目计划,批给一名女子承包。
有关贿款共分开14次存入被告的银行户头,14项控状皆触犯反贪委会法令第17(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刑。
反贪委会主控官在被告否认所有罪状后,要求地庭法官择期过堂,建议将被告的保释金设在20,000令吉。
被告代表律师则求情减低保释金,指出被告仍是一名公务员,目前在根地咬县议会服务,弃保风险甚低。
法官经考量后,择定案件于明年1月18日过堂,允许被告以20,000令吉保释金(10,000令吉按柜金)及1人担保外出。
被告的护照需交由法庭保管,每2个月1次向反贪委会报备行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