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被告以需养家和到选区投票为论据向法庭申请保外候审,获法官批准以1千500令吉保释金及2人担保外出。
40岁的被告是于9月8日遭逮捕,并于21日在斗亚兰推事庭被控。控状指手上戴有戒指的被告于8月8日下午在打里卜丽雅花园某单位,连续向受害者挥拳攻击,导致对方受重伤,触犯刑事法典第324条文。
他否认有罪,唯主控官当时没有提及保释事宜,被告随即遭延扣至案件过堂。
被告代表律师过后入禀法院申请保释。案件聆讯时,代表律师告诉法官被告需照顾一家四口,以及患疾的母亲,同时欲于本週六去投票,盼批准保外候审。
主控官对辩方申请无异议,法官遂批准被告以上述保释金及担保人保外,条件还包括需在每个月的第二和第四个星期到警局报告行踪,期间不得干扰证人。
案件展延10月5日在斗亚兰推事庭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