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被控使用造假税务发票(Tax Invoice)向沙巴贸消局进行申索的商人,在30项交替控状下承认罪状,遭反贪污法庭判决罚款共75,000令吉。
被告39岁,控状指他于2015年10月12日向沙巴贸消局总部呈上30份造假的税务发票进行申索。
首10份造假税务发票日期为2015年9月2日,申索分配到亚庇6个地区的汽油和柴油供应服务,涉及款项共42,000千令吉。
第11至20份的造假税务发票日期为2015年9月1日,申索分配到亚庇4个地区的汽油和柴油供应服务,涉及款项共62,000千令吉。
第 21至30份的造假税务发票日期分别为2015年9月12日和17日,申索分配到亚庇2个地区的汽油和柴油供应服务,涉及款项共23,400令吉。
30项交替控状皆指他触犯刑事法典第47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65条文下被判刑。
被告承认所有罪状后,其代表律师向地庭法官求情,盼以最低罚款判刑。
主控官则要求法官依法严惩,指出使用造假文件向政府机构申索,是一项严重的罪行。
法官经考量后,判决被告在每项交替控状罚款2,500令吉或坐牢3个月代替。
换言之,被告共遭判罚款75,000千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