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被控使用造假银行文件竞标合约的餐饮业者,在3项交替控状认罪后,遭反贪污法庭判决罚款共36,000令吉。
控状指44岁的被告于于2016年11月24日在州教育局亚庇总部,竞标斗湖技术学院宿舍的食物供应合约时,呈上了3份日期分别为2016年7月31日、8月31日和9月30日的造假银行文件,3项控状皆触犯触犯刑事法典第47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65条文下被判刑。
承认所有控状的被告由代表律师代为向地庭法官求情,盼减轻刑罚。主控官则要求法官依法严惩,指被告使用虚假文件得标,剥削其他符合资格人士得标的机会。
法官经考量后,判决被告在每项控状罚款12,000千令吉或坐牢4个月代替。
换言之,3项控状共罚款36,0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