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被控伤人的退休男子上诉得直,获高庭撤销他严重伤人控状的判决及刑罚,改判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被控的退休男子64岁,控状指他于2015年5月16日早上在古打毛律甘榜宾达山,用一把巴冷刀蓄意严重致伤一名34岁的男子,触犯刑事法典第326条文。
地庭在全案审结后于2017年10月12日裁决被告罪名成立,判决他监禁4年,同时需赔偿受害者3,000令吉。
被告不满判决,到高庭上诉。高庭司法专员在宣判上诉结果时,指上诉方成功提出疑点,被告并未如控状所指,遂批准被告上诉。
司法专员同时也撤销了控方要求加重被告刑罚的交互上诉,谕令归还被告的保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