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一名前教师再被控两项性侵犯小学生的控状,他承认所有罪状,遭法庭判决监禁共28年兼鞭笞4下。
该名43岁的前教师在首控状被控于2018年4月18日下午在实必丹一间国小的教师宿舍,意淫对一名12岁的男童口交。
第二项控状则指他于2018年4月28日早上在同样的地点,意淫对另一名12岁的男童口交。上述两项控状皆触犯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a)条文,并与相同法令第16(1)条文(增刑)同读。承认罪状的被告向地庭法官求情时,指他已对罪行感到懊悔,尚需照顾年迈母亲的他盼获轻判。
副检察司则要求法官判下重刑,指被告为人师表理应谆谆教导学生,但却反其道而行,藉著教师的职位仗势性侵犯年仅12岁的男童。
她也指出,被告已犯案3次,在今年2月25日于另一项性侵儿童的控状遭定罪,判决监禁共15年兼鞭笞2下,盼重判被告。
法官遂判决被告在每项控状监禁12年,另增刑监禁2年兼鞭笞2下。
两项控状的刑罚分开执行,被告服刑期满后,需受警方监察行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