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无法合理解释为何拥有贼赃的无业青年,在法庭面控后俯首认罪,遭判决监禁10个月。
控状指21岁的被告于9月26日晚上在打里卜某住宅花园的垃圾收集站附近,拥有一隻失窃手錶和一部航拍机,并知悉为贼赃,触犯刑事法典第411条文。
根据控方呈堂的案情,警方接获受害者投报指他在实邦加的住家遭爆窃,在掌握可靠情报后于同一天晚上展开突击行动,并逮捕两名嫌犯,包括被告。
警方过后在被告的指引下,寻获失窃的手錶和航拍机,被告无法给予合理解释为何拥有贼赃。
承认罪状的被告由法援律师向推事求情,盼获轻判,主控官则要求推事依法判刑。
推事遂判决如上述,被告刑期从被捕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