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一名无固定职业的男子被控在没有合理理由下,携带一把摺刀出门,认罪后遭法庭判监禁5年兼鞭笞1下。
控状指37岁的被告于11月1日下午在实邦加斯里马朱路,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拥有一把可致命的摺刀,触犯腐蚀、爆炸物及危险武器法令第6(1)条文。
根据控方呈堂的案情,一辆桥车在警方巡逻时,突然加速逃离,但车辆在不及200米处失控撞入排水沟。
车上有2人跳车逃跑,受困在车内的被告则遭警方逮捕,并从其身上搜出一把摺刀。
承认罪状的被告向地庭法官求情,盼减轻刑罚。
副检察司则要求法官依法严惩。
法官遂判决如上述,被告刑期从被捕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