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被控教唆结伴抢劫的无业男子在开审前改变初衷,承认罪状,遭法庭判决监禁6年兼鞭笞1下。
控状指35岁的被告于9月2日晚上9时15分在亚庇一间连锁便利店前的停车场,教唆两名仍在逃的嫌犯串谋抢劫一名29岁的女子后,得逞后驾驶一辆桥车逃离现场,触犯刑事法典第107(c)条文(教唆犯罪),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09条文下被判刑。
案情指被告在抢劫后逃到打里卜,遭受害者认出其犯案中驾驶的车辆。警方在接获投报后前往展开突击行动,成功逮捕被告。
认罪的被告向地庭法官求情,盼能减轻刑罚,表示他只是负责开车逃离案发现场。副检察司则要求法官依法严惩,指出此控状的刑罚可判入狱最高14年,另可施加罚款或鞭笞。
法官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遂判决如上述,被告刑期从被捕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