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一名继父上诉得直,获上诉庭三司一致通过撤销地庭的定罪和刑罚,免去25年的铁窗生涯及13下鞭刑,即日从监狱获得释放,重获自由。
现年39岁的继父面对2项控状,首控状指他于2015年3月20日中午在兵南邦科布萨的民宅,试图强姦案发时年仅15岁的继女,触犯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及第511条。
次控状则指他于2015年3月19日中午在相同地点,喝令继女替他口交,触犯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
地庭于2018年1月29日在全案审结后,宣判被告罪成,在首控状判决他监禁15年兼鞭笞10下,次控状监禁10年兼鞭笞3下,刑罚同时执行。
被告不服判决到高庭上诉,遭司法专员驳回上诉申请,反遭控方交替上诉得直,将两项控状的刑罚分开执行,需坐牢共25年兼鞭笞13下。
被告再到上诉庭申冤,上诉庭三司在宣判时指被告已成功挑起疑点,受害者母亲乃控方证人,但她也指受害者的供词不可靠且捏造事实。
三司也认为,地庭法官忽略了被告在抗辩时供词的可信度,仅依赖初审时的裁决及控方证人供词对全案做出宣判,遂批准被告上诉,撤销地庭的定罪和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