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男子被控使用、拥有和印制假钞共5项控状,他否认所有罪状,要求审讯。
控状指30岁的被告分别于9月13日晚上、10月10日晚上及10月12日晚上,分别在亚庇甘榜亚逸一间加油站、打里卜布特拉再也花园一间杂货店及打里卜镇一间餐厅,使用面值100令吉的假钞进行交易。
3项控状皆指他触犯刑事法典第489B条文。第四项控状则指他于10月13日早上在实邦加路瓜拉孟加达花园第一期的一间民宅,拥有3张面值100令吉的假钞,触犯刑事法典第489C条文。
第五项控状则指他于相同的时间和地点,拥有用来制造假钞的印制仪器和材料,触犯刑事法典第489D条文。
被告否认所有罪状。地庭法官遂择定被告使用假钞案分别于11月22日及25日过堂、拥有假钞案于11月18日过堂,而印制假钞案则于11月22日过堂。
案件通过多人视讯软件上网审理,被告可在过堂时申请保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