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泰拳爱好者展示未批准注册团体字眼,在法庭面控后认罪,遭判决罚款2,000令吉或坐牢1个月代替。
控状指56岁的被告于丹容亚路自家经营的洗车店,蓄意公开展示含有“BORNEO RED EMPIRE”非法字眼的符号、标志及徽章在车镜和手机上,触犯社团法令第50(3)条文。案情指被告是在自家车辆的车镜和手机,贴上上述非法字眼,结果遭警方检举,经调查后是未获注册的团体。
在上述条文下,罪成者可判决入狱最高3个月,或罚款不超过3,000令吉。
法援律师在被告承认罪后向推事求情,他指被告是因热爱泰拳才加入该团体,贴上团体的名称。
主控官则要求推事依法判刑。推事遂判决如上述,非法的标志及徽章交由控方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