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被控两项强姦未成年少女罪状的被告否认有罪,法庭择期过堂,并允许被告保外候审。
该名53岁的被告是一名公务员,首控状被他于5月初某日傍晚在保佛瓜拉班尤镇,于某处停车场的一辆桥车内强姦一名14岁又9个月大的少女。
第二项控状则指他于5月14日晚上在瓜拉班尤镇某旅馆的客房,再次强姦受害者。
两项控状皆指他触犯刑事法典第376(2)(d)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被告可判监不少于10年,但不超过30年,另外可施加鞭刑。被告否认所有罪状。
副检察司告诉地庭法官,控方预料将传召6名证人供证,不建议被告获保释。
被告代表律师则求情让其当事人获保释,指出被告不曾有过犯罪记录。
他也说,被告与妻子育有6名子女,其中一名女婿是一名警员,因此弃保潜逃的风险甚低。
法官聆听双方陈词后,择定案件于11月17日进行审前管理,择期明年7月4日至5日审讯。
她也允许被告以10,000令吉保释金及2人担保外出,每个月1次向警方报备行踪,保外期间不得干扰控方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