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被控非法在大马海域捕鱼的20名越南渔民对控状俯首认罪后,遭法庭判决共罚款2,900,000令吉。
被控的渔民年龄介于19岁至51岁之间,法庭翻译员是用越南语向他们宣读控状。
控状指他们于4月15日早上在古达新邦孟加瑶以东北方向34海哩的海域非法捕鱼,触犯渔业法令第15(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5(A)条文下被判刑。
船长和19名船员先后承认罪状,并向地庭法官求情,盼获减轻刑罚。
翻译员称,被告已对罪行感到懊悔,来自自贫苦家庭的他们希望能尽快服刑返回原居国。
海事执法机构的副检察司则要求法官依法严惩,指出被告非法捕鱼的行为,破坏了大马海域的海洋生态。
法官经考量后,判决49岁的船长罚款1,000,000令吉或坐牢10个月代替,每名船员则各遭判罚款100,000万令吉或坐牢8个月代替。
被告的拖网渔船和捕鱼工具被充公,纳入政府财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