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洛交宜狼父强姦女儿案”审结,法庭宣判被告罪名成立,判决监禁23年兼鞭笞15下。
被控的父亲37岁,控状指他于2018年4月7日早上在洛交宜一间民宅,强姦年仅13岁的女儿,触犯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
副检察司在被告否认罪状后,于初审时传召了9名证人供证,力证被告罪行。
被告于2020年12月10日裁决被告表罪成立,被告代表律师船隻了3名证人出庭抗辩,全案审结。
地庭法官在宣判时,指控方已成功在超越合理疑点的情况下举证,被告罪行如控状所指,遂判决被告罪名成立,判刑如上述。
被告刑期是从判刑日算起,服刑期满后需受警方监察行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