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3名国家反毒机构的执法员在反贪污庭面对使用造假文件申索的控状,他们在各自的交替控状下承认罪状,遭判决罚款共30,000令吉。
被控的3人年龄分别为33岁、39岁和40岁,控状指他们申索2017年2月至11月的出差开销时,向该机构提呈了造假的住宿费用。
他们的交替控状皆被指触犯刑事法典第47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65条文下被判刑。3名被告承认所有各自面对的交替控状。
33岁和40岁的被告共面对6项交替控状,每项控状遭地庭法官判决罚款1,500令吉或坐牢3个月代替。
换言之,他们每人各罚款共9,000令吉。
39岁的被告则面对8项交替控状,每项控状遭判决罚款1,500令吉或坐牢3个月代替,共罚款12,0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