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雪州青年贩毒案”,高庭宣判被告表面罪名成立,谕令他出庭抗辩。
控状指29岁的雪兰莪州青年于2018年4月8日早上在亚庇国际机场,贩运重10公斤又350.7克的冰毒,触犯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判刑。
在上述条文下,罪成者可判绞刑至死,或者终身监禁兼施加不少于15下的鞭刑。
控方在初审时共传召了11名证人出庭,指证被告罪行。
高庭法官在完成初审后宣判控方已成功举证,遂裁决被告表罪成立。
被告代表律师告诉高庭法官,其当事人或将以书面陈词的方式出庭抗辩。
案件将于10月27日和28日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