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11名越南渔民被控非法在大马海域捕鱼,2名先后认罪的船长各遭判决罚款1,000,000令吉,另外9名认罪的船员各遭判决罚款100,000令吉。
首批被控的是30岁的船长和6名年龄分别为6名39岁、42岁、40岁、41岁、38岁和30岁的船员。
控状指他们于5月24日早上在一艘渔船上于古达距离史达革岛以东北方向4.6海哩的海域,在没有得到大马渔业局总监的批准下结伙非法捕鱼,触犯渔业法令第15(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5(a)条文下被判刑。
第二批被控的是33岁的船长和3名年龄分别为40岁、32岁和31岁的船员。
控状指他们于4月14日早上在一艘渔船上于古打毛律距离曼达那尼岛以东北方向16.2海哩的海域,在没有得到大马渔业局总监的批准下结伙企图捕鱼,触犯渔业法令第19(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5(a)条文下被判刑。
法庭翻译员是以越南语向被告宣读控状,11人先后认罪,并向地庭法官求情,指他们来自贫苦家庭,盼获轻判尽早返回越南。
法官遂判决2名船长各罚款100万令吉或以4个月牢狱代替,9名船员各罚款10万令吉或以3个月代替。所有被告缴清罚款或服刑期满后,交由移民局遣送返回原居国,并充公上述两艘渔船和船上的捕鱼工具,纳入政府财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