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结伙掳人抢车,劫掠妇女的被告认罪后,遭法庭判决监禁11年兼鞭笞2下,另一人不认罪,要求开庭审讯。
控状指两名26岁和32岁的被告串谋于4月9日晚上在丹容亚路赛柏城的一间牙医诊所前,打抢一名61岁妇女的2,200令吉现款、一条金鍊和一对金耳环,触犯刑事法典第395条文。
根据控方呈堂的案情,妇女是在取车时遭两名被告掳人抢车。一人将妇女压制在车辆后座,一人则在抢车后朝开车往吧巴方向逃逸。在吧巴前往皇家湾的路途中,被告喝令妇女将钱财和贵重物品交出。
妇女过后在皇家湾某商业区的路途中跳车逃生,并在公众的协助下到警局报案。案发4天后,警方于委士珍镇寻获妇女车辆,并逮捕了两名被告。
两人的控状也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26岁的被告承认罪状,而32岁的被告则否认有罪。
认罪的被告在向地庭法官求情时,指否认罪状的被告并非其犯案同伙,要求释放对方。法官指出,是否继续提控乃副检察司权力,否则被告需进行审讯。
副检察司要求法官对认罪的被告依法严惩,指出被告是一名惯犯,曾在4宗刑事案及2宗毒品案遭定罪。
法官聆听双方陈词后,遂判决如上述,被告的刑期从被捕日算起。否认罪状的被告将于9月23日过堂,移交控方文件。
另一方面,26岁的被告也面对重犯吸毒的控状,触犯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C(1)(b)条文下被判刑。
承认罪状的他遭判决监禁5年兼鞭笞1下,刑期从被捕日算起,服刑期满后需受警方监察行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