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一家制麵厂在过去8年非法将清真标志印在产品上,代为面控的工厂董事在法庭认罪后,遭判决罚款25,000令吉或坐牢6个月代替。
这也是首次有工厂在未经大马伊斯兰发展局批准更新下,将清真标志印在产品而被提控。
控状指该制麵厂于2020年10月14日在必打丹甘榜迪瓦多拥有280包印有清真标志,并显示可让穆斯林安全食用的叻沙麵条产品,违反了商务法令(清真认证及标志)第4(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8(A)条文下被判刑。
罪成者可判罚款最高200,000令吉,若重犯则可判罚款最高500,000令吉。
代表出庭面控的51岁董事认罪后向地庭法官求情时,指该工厂的有陆续向伊斯兰发展局申请更新使用清真认证,但未获批准。该工厂因受到新冠疫情影响,盼减轻刑罚。
国内贸消部的主控官则要求法官依法严惩,指出该工厂的清真标志使用权期限于2013年8月14日就结束。
法官遂判决如上述,呈堂证物交由控方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