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两名印尼男子听从为吃狗肉的友人指示,将一只土狗虐打至死,他们在法庭面控后俯首认罪,遭判决各罚款6,000令吉或坐牢3个月代替。
地庭法官在宣判时指出,不懂大马法律并不能做为触犯法律的理由,罪成者可判决最高10万令吉的罚款。
两名被告的年龄分别为43岁和46岁,控状指他们于2019年9月29日下午4时至6时之间在兵南邦甘榜担拜一间民宅前,将一隻饲养的土狗虐打至死,触犯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第18(1)(a)条文。
根据控方呈堂的案情,46岁的被告使用一条绳子将土狗的颈部勒住,而43岁的被告则使用一条长约一公尺的木棒将土狗虐打至死。两人在受调查时也承认,将土狗宰杀烹煮狗肉。
法庭翻译员过后在庭内播放一则在手机通讯软件流传的短片,显示两名被告将土狗虐打至死的部分过程。
先后承认罪状的两名被告向地庭法官求情轻判,指他们来到沙巴只是打工找吃,在受指示下将土狗宰杀。
他们说,当时并不晓得宰杀土狗在马来西亚是一项犯法的行为。他们的目的是为了吃狗肉,并没有要虐待土狗的意思。
主控官则要求法官依法判刑。法官遂判决如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