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无业男子伸出魔爪对未成年少女性侵犯,他在法庭面控后否认有罪,要求审讯。
控状指30岁的被告于6月19日凌晨在古打毛律甘榜邦加兰阿拜的石路路口,意淫抚摸一名16岁少女的胸部及下体,触犯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a)条文。
副检察司在被告否认有罪后,要求地庭法官依尔希彼慕丝择期过堂,不建议被告获保释。若法庭允许保释,则建议将保释金设在15,000令吉。
被告代表律师则要求法官批准保释,指被告双亲是古打毛律闻人,在政府机关工作。已婚的被告没有护照,不会逃跑。
法官经考量后,择定案件于8月25日过堂,并允许被告以10,000令吉保释金(5,000令吉按柜金)及2人担保外出。她也谕令被告每星期1次到警局报备行踪,获保期间不得干扰控方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