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男子面对两项偷窃和匿藏贼赃的控状,对罪状供认不讳的他,遭法庭判决监禁共18个月兼罚款2,000令吉。
控状指32岁的被告于7月7日晚上在亚庇甘榜丹容亚路拉玛一间水上木屋,匿藏2部失窃手机,并知悉为贼赃,触犯刑事法典第411条文。另一项控状则指他于2019年10月1日晚上,在亚庇新苏兰商业区某店屋单位偷窃一部手机,触犯刑事法典第380条文。
承认所有控状被告向推事求情轻判,盼早日服刑出狱,重新做人。主控官则要求推事依法严惩。
推事遂判决被告在首控状监禁10个月,罚款2,000令吉或坐牢2个月代替,刑期从判刑日算起。次控状则判决被告监禁8个月,两项控状的刑罚分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