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偷鸡不着蚀把米!两名青年在法庭被控拥有13隻失窃的甘榜鸡,对控状供认不讳的俩人分别遭判决监禁4天兼罚款2,000令吉。
两名被告年龄分别为24岁和31岁,控状指他们于7月3日早上共谋在孟加达甘榜孟希安一间没有门牌的木屋,拥有13隻失窃的甘榜鸡,触犯刑事法典第411条文,并与相同法令第34条文同读。
案情指报案的女饲主于天亮餵鸡时發现鸡笼与甘榜鸡不翼而飞,由丈夫前往警局报案后,在警方的陪同下到甘榜附近搜寻。
饲主的丈夫过后凭着鸡隻的吱吱叫声,成功寻获失窃的甘榜鸡,而警方也将两名被告逮捕。
先后承认罪状的两人向推事求情求情轻判,并称他们是想为饲养该13隻甘榜鸡,结果遭推事斥责应自己购买小鸡饲养。
主控官要求推事依法判刑,推事遂判决如上述,被告刑期从被捕日算起,若未缴清罚款坐牢1个月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