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沙巴多媒体通讯理事会山打根分局副总监及保佛分局助理总监被控使用造假单据进行申索,否认罪状的两人要求反贪污法庭开庭审讯。
控状指39岁的副总监于2014年7月24日在多媒体通讯理事会于山打根分局的办事处,3度提呈造假单据申索共3千990令吉,做为“比鲁兰国会下乡活动”对账备忘录的费用,3项控状皆指他触犯反贪委会法令第18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第24(2)条文下被判刑。
控状指35岁的助理总监于2014年1月6日在沙巴多媒体通讯理事会于亚庇的办事处,使用造假的单据申诉4千900令吉,做为“2013年保佛原住民文化节”对账备忘录的费用,触犯刑事法典第471条文,并与相同法令第468条文下被判刑。
交替控状则指他在上述相同的时间、地点及目的,诱使该理事会的总监(48岁)相信他所提交的造假申索为事实,谎称付还了一笔款项使用在租用音响系统、呈现舞台、风扇和购买20个礼篮上,触犯反贪委会法令第18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第24(2)条文下被判刑。
两名被告皆否认罪状,反贪委会主控官要求地庭法官择期过堂,建议将被告的保释金设在10,000令吉。被告代表律师则要求降低保释金,指出被告依然在多媒体通讯理事会任职,没有被採取纪律行动,弃保风险甚低。
法官遂择定案件于8月16日过堂,允许副总监及助理总监分别以10,000令吉保释金(5,000令吉按柜金)和10,000令吉保释金(4,000令吉按柜金),以及1人担保外出。他也谕令两名被告每2个月1次向反贪委会报备行踪,若有护照需交由法庭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