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两名中国男子对两名餐厅东主进行刑事恐吓,他们在法庭面控后皆否认罪状,案件展延过堂。
两名被控的中国男子年龄分别为38岁及34岁,控状指他们于5月28日晚上共同在亚庇新天地一间餐厅,对两名年龄分别为43岁及33岁的餐厅东主(皆为中国人)进行刑事恐吓,恫言致伤或致死对方,并扬言要将餐厅砸毁,触犯刑事法典第506条文。
法庭翻译员是以华语向被告宣读控状,他们的控状也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主控官在被告否认罪状后向推事要求择期过堂,建议保释金设在4,000令吉,并且护照交由法庭保管。
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先后向推事求情减低保释金,指出两人的护照依然有效,在州内经商的两人弃保风险甚低,在目前实施“全面封锁”的防疫措施情况下,两人无法离开大马,甚至无法跨县。
推事聆听陈词后,择定案件于7月9日过堂,允许两名被告各以2,500令吉及2人担保外出,护照需交由法庭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