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两名前银行职员面对3项使用造假文件的控状,俯首认罪后遭法庭判决各罚款1,0500令吉。
两名被告分别为30岁和31岁,3项控状指他们于2016年7月至9月之间在亚庇人民银行的分行,共谋使用3份造假的支持文件协助一名33岁的女子申请该银行的贷款。
3项控状皆指他们触犯刑事法典第471条文,并与第34条文同读,可在第465条文下被判刑。根据控方呈堂的案情,33岁女子的丈夫因为贷款记录欠佳,因此寻求两名被告协助,窜改了妻子的收入列表,以便向银行申请共105,000令吉的贷款。
代表律师在两名被告认罪后向承审的地庭法官求情时,指两人未从上述罪行中受益,反而是女子获得了贷款,而银行也从中获得了贷款的利息。
他说,两名被告已痛改前非,并对罪行感到懊悔,他们各自也有了新的工作,盼法官以罚款轻判初犯的两人。反贪委会主控官则指使用造假文件乃触犯法律的行为,要求法官判下适当刑罚。
法官经考量后,判决两名被告各在每项控状罚款3,500令吉或坐牢4个月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