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面对6项偷窃控状的电线技工承认所有罪状后,遭法庭判决监禁共48个月兼罚款2,000令吉。
首控状指47岁的被告于6月5日下午在亚庇某商业广场的电信服务店偷窃一部手机。次控状指他于4月27日晚上在兵南邦文都善商业区某餐饮中心偷窃一部手机。第三项控状则指他于4月8日晚上在亿达商业中心某商店偷窃一部手机。
第四项控状指他于4月4日早上在88商业中心某餐饮店偷窃一部手机。第五项控状指他于4月15日晚上在依拉玛尼斯某餐饮店偷窃一部手机。第六项控状则指他于3月10日晚上在亚洲城一间水疗与按摩中心,偷窃两个装有共2千100令吉现款及多张银行提款卡的钱包。
被告上述6项控状皆触犯刑事法典第380条文,法援律师在被告承认所有罪状后向推事求情,盼获轻判。主控官则要求推事依法严惩,要求所有刑罚分开执行,以示惩戒。
推事经考量后,判决被告在每项控状监禁8个月,刑罚分开执行,刑期从判刑日算起,同时罚款2,000令吉或坐牢2个月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