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被控抢劫及致伤他人的无业男子两度遭法庭拒绝接受认罪后,于第三度提堂认罪时,终于获法庭接纳,并判决他监禁7年兼鞭笞2下。
被告首度认罪时,法庭因被告称他无意图犯案,结果遭拒绝接受认罪。案件二度提堂时,认罪的被告又称案發过程他并未起脚踢伤受害人,再度遭拒绝认罪。
控状指41岁的被告于3月17日晚上在兰瑙一间连锁便利店附近的垃圾收集站,打抢一名29岁女子的手机,过程中蓄意造成对方受伤,触犯刑事法典第394条文。
案件第三度提堂时,被告对控状和案情没有加以反驳,俯首认罪。他过后向地庭法官求情轻判,要求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并承诺不再重犯。检控官则要求判下重刑,指出此案受害人遭抢劫的同时,也遭被告蓄意致伤。
法官聆听检控官和被告陈词后,遂判决如上述,被告刑期从3月20日被捕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