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一名柴油和汽油供应商人反贪汙法庭分别面对30项使用伪造单据申索控状,另有一名副经理则面对8项伪造认证文件的控状,他们双双皆否认有罪。
38岁商人的30项控状乃指他于2015年10月12日向国内贸消部门提交伪造的柴油和汽油申索单据,这批单据乃2015年9月1日至17日之间数项在沙巴州内多个地点进行的工程项目花费,申索款项高达127,400令吉。
35岁副经理的8项控状则指他于2018年11月27日向古达的国内贸消部分局提交造假的认证文件,申索国家物品价格委员会于2018年8月至12月展开的“社区物价划一计画”花费,申索款项高达172,980令吉。
两人的所有控状皆被指触犯刑事法典第47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68条文下被判刑。
两名被告否认所有罪状后,承审的反贪汙庭法官允许商人以30,000令吉保释金(20,000令吉按柜金)及1人担保外出,而副经理则以20,000万令吉保释金(10,000令吉按柜金)及妻子做为担保人外出。
法官也批准反贪委会主控官,要求两人在保外期间,需每2个月1次向反贪委会报备行踪,护照交由法庭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