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一名商人面对两项非法拥有受控制毒药控状,认罪后遭法庭判决罚款2,500令吉。
控状指48岁的被告于2017年11月7日下午4时在打里卜丽雅某商店,非法拥有33种受控制毒药,价值约1,088令吉,违反1952年毒药法令第9(1)条文,触犯相同法令第9(3)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32(2)条文下被判刑。
第二项控状则指他于上述相同时间和地点,拥有2种未经卫生部註册的药物,价值约170令吉,违反药物及化妆品控制条例第7(1)(a)条文,抵触相同条例第30(1)条文,并可在药物销售法令第12(2)条文下被判刑。
法庭翻译员是以华语向被告宣读控状,他承认所有罪状。
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过后向地庭法官求情时表示,他当时并不晓得售卖上述受控制毒药是违法行为。他所经营的是一间面积不大的小商店,当中有些药物也仅供个人使用,盼减轻刑罚。
来自药剂执法单位的主控官则要求法官依法严惩,指出被告不具相关的专业知识售卖上述药物,对消费者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她盼法官除了惩治被告罪行,所判下的刑罚也足以制止他人犯下类似罪行。
法官经考量后,在首控状判决被告罚款1,500令吉或以14天牢狱代替,次控状则判决被告罚款1,000令吉或以14天牢狱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