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男子面对3项欺诈及欺骗他人的控状,涉及款项高达163,000令吉,他对罪状供认不讳,遭法庭判决监禁共4年兼鞭笞1下,以及罚款2,000令吉。
首控状指46岁的被告于2019年1月12日在沙巴人力资源部的办事处会客厅,以诈骗为目的向一名42岁的男子讹称可取得该部门的政府工程项目,诱使对方缴付了84,000令吉的现款。
次控状则指他在相同时间和地点,以诈骗为目的向一名30岁的男子讹称可取得该部门的政府工程项目,诱使对方缴付了57,000令吉的现款。两项控状皆触犯刑事法典第415条文(诈骗行为),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17条文下被判刑。
第三项控状则指他于2018年12月14日傍晚在沙东再也一间餐饮店,向一名38岁的男子讹称负责处理沙人资部一项打印和製作出席课程文凭的事务,诱使对方转帐了22,000令吉的款项到其私人的银行户头,触犯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
主控官在向推事陈述案情时,指被告除了3项控状外,还涉嫌多项诈骗案件,当中一些受害者已向警方销案,目前仍待检察司署的进一步指示是否继续提控。
承认罪状的被告向推事求情时表示,他想再消耗更多时间与其他受害者协商,因此选择认罪,盼减轻刑罚。
推事审阅控方文件后,在首控状判决被告监禁16个月,次控状判决监禁14个月,第三项控状判决监禁18个月兼鞭笞1下,另施加罚款2,000令吉或以3个月牢狱代替,所有刑罚分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