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一名意图非礼未成年少女的无证件青年面对两项控状,他否认有罪要求审讯。
首控状指21岁的被告于5月14日凌晨在加雅岛甘榜克苏瓦板一间民宅的睡房,意图非礼一名14岁的未成年少女,触犯刑事法典第354条文。
主控官在被告否认罪状后,要求推事择期过堂,被告无合法身份证件,因此不建议获保释。推事遂展延案件至6月21日过堂。
被告过后遭押往另一个推事庭,面对非法入侵建筑物控状,指他于上述时间和地点非法入侵少女的睡房,触犯刑事法典第448条文。
承认罪状的被告在控方将案情呈堂后,改变初衷否认有罪,并称遭警方殴打逼供,认罪是为了获得释放。推事遂展延案件至6月21日过堂,并谕令主控官安排被告到医院验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