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手持验电笔的无业男子打抢一名妇女,三个星期后落网警网,在法庭面控后俯首认罪的他,遭判决监禁8年。
控状指39岁的被告于4月22日凌晨在亚庇海湾大道一霸级商场附近的路旁,打抢一名妇女的手机,触犯刑事法典第392条文。
根据控方呈堂的案情,受害者步行前往霸级商场上班时,遭被告从后方突袭,并亮出一把验电笔指向受害者。被告过后威胁受害者交出身上财物,感到生命受威胁的受害者交出装着手机的手提袋予对方。
警方在接获报案后连日展开明查暗访,取得可靠线索后,顺藤摸瓜追查被告落脚处,并成功于5月11日在被告于甘榜新布兰拉玛的住家将他逮捕,起回受害者遭抢走的手机。
承认罪状的被告向地庭法官轻判。副检察司则要求法官依法严惩,指出被告在打抢时,使用可致伤或致命的武器威胁受害者。
法官经考量后,判决如上述,被告刑期从被捕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