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被控欺骗他人的一名停职警曹遭法庭宣判罪名成立,判决他监禁18个月兼罚款3,000令吉。
被告过后获法庭批准暂缓执行刑罚,以便到高庭上诉。
控状指51岁的被告于2018年12月5日早上在里卡士教育局大厦欺骗一名46岁的男子,讹称可替对方取得亚庇警局拍卖的摩哆车,并诱骗对方交出了1,500令吉存入了他个人的银行户头,触犯刑事法典第420条文。
控方在初审时传召了6名证人出庭供证,推事于2020年9月11日裁决表罪成立后,被告在没有代表律师下,自行出庭抗辩,全案审结。
推事在宣判时指出,辩方未成功对控方对举证挑起合理疑点。虽然被告归还1,500令吉予受害者,但这是在受害者报案之后才發生。
推事遂判决如上述,刑期从判刑日算起,若未缴清罚款则坐牢6个月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