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申请在“前厂工非礼女友女儿案”上诉,并获保释外出的被告缺庭聆讯,高庭随即对被告發出通缉令。
副检察司在聆讯时告诉高庭司法专员,查案官在通知被告出庭时,發现被告已经搬离该住处,过后又到被告父母在保佛的住家找人,却查悉父母已在2018年搬离该住处。
他说,被告没有代表律师,因此要求高庭發出通缉令,逮捕缺庭的被告。司法专员遂批准对被告發出通缉令,以及要求被告说明缺庭理由的通告。
40岁的被告乃被控于2017年8月11日凌晨3时在保佛某甘榜屋,意淫抚摸一名12岁未成年少女的胸部,同时把生殖器官放在受害者的私处摩擦,触犯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a)条文。
被告于2019年6月19日遭地庭宣判罪名成立,判决他入狱13年。但随后获地庭法官过后批准他,以10,000令吉保释金及2人担保外出,等候上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