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高庭批准被告在“连开3枪企图谋杀案”的上诉申请,改判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而他在拥枪控状上则减刑至入狱6个月。
承审的高庭司法专员指出,控方的证据鍊存在严重的断裂,尤其在子弹的证物上,没有强烈证据指出源自被告持有的枪械。在缺乏环环相扣的证据鍊下,控方的举证是失败且无法补救的。
她因而批准被告的上诉申请,撤销地庭的判决,改判被告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在被告的拥枪控状上,司法专员也认为,地庭法官是鑑于被告在企图谋杀控状下罪成,判刑较重刑犯。
她因此也将被告在拥枪控状的刑罚,减刑至入狱6个月。
控状指35岁的被告在首控状指他于2018年5月27日在实必丹甘榜隆京达岸一间没有门牌的木屋,连开3枪企图致死一名无身份证件的男子瑟迪马尊,触犯刑事法典第307条文。第二项控状则指他没有枪械执照,触犯枪械法令第8条文。
地庭于2019年11月25日全案审结后,在首控状判决被告入狱14年,次控状判决被告入狱5年,两项控状的刑期同时执行。
被告代表律师随后向司法专员申请将案件的枪械归还予枪主,而副检察司要求在到上诉庭上诉的14天期限结束后才执行。司法专员遂批准申请,同时也谕令归还被告3,000令吉的保释金。
被告代表律师过后在庭外受询时说,其当事人原本在上诉案获批准保外候审,但他在获保期间触犯交通法令,罪成遭判决入狱1年6个月,目前仍在服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