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被控在前东家工作时不法挪用逾32万令吉的一名快递公司职员,在法庭面控后否认有罪,获批准保外候审。
控状指36岁的被告于2019年9月4日至2020年2月14日之间,在亚庇一间饮料生产和批發公司担任销售员时,将公司一笔共计327,283.42令吉的销售额不法挪用或将之据为己有,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408条文。
副检察司在被告否认罪状后,要求地庭法官择期过堂,并建议将保释金设在10,000令吉。被告代表律师则要求减低保释金,指出没有犯罪记录,也不曾违反警方的口头保释外出条件。尚需照顾母亲的被告是独子,弃保风险甚低。
法官经考量后,择定案件于6月9日过堂,允许被告以8,000令吉保释金及2人担保外出。被告需每个月2次向警方报备行踪,保外期间不得干扰控方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