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6名男女先后在高庭被控运毒,他们皆否认罪状,高庭择期过堂进行审前管理。
首轮被控的是两名20岁的巴夭籍少女,她们被控共谋于2019年11月18日下午在孟加达一住宅花园的民宅前,贩运重51.15克的冰毒。过后一名男子被控于2020年5月15日早上在孟加达区斗亚兰路旁的某公寓单位,贩运重377.19克的冰毒。
次轮被控的是一对年龄分别为22岁及47岁的男女,他们被控于共谋于2019年4月29日下午在亚庇某商场后方的敦法史蒂芬路,贩运重169.9克的冰毒。过后一名57岁的男子则被控于2020年9月9日傍晚在下南南布隆瑟林基路的里卡士河桥下附近,贩运重111.3克的冰毒。
上述6人皆被指触犯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判刑。被控的巴夭籍少女及一对男女的控状也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所有被告都否认罪状,负责检控的副检察司向高庭法官要求择期过堂,高庭法官遂择定所有案件皆于6月30日过堂。6人皆有代表律师或法院委派的律师代为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