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一名印裔杂货店东主面对两项拥有未经卫生部註册和违禁药物的控状,他对罪状供认不讳,遭法庭判决罚款共5,000令吉。
根据较早前的报导,公众若要查询药物是否获卫生部註册,可到卫生部的官网http://www.npra/gov/my的“Produk Status”查询药品资料,或者拨电1800 88 6722询问。
公众也可下载手机程序NPRA 或者Farma Checker查阅药品资料。
被控的杂货店东主47岁,他在首控状被指于2019年9月11日中午12时10分左右在哥打马鲁都高善商业区的某杂货店,拥有13种未经卫生部註册的药物,违反了药物及化妆品管制条例第7(1)(a)条文,牴触相同条例的第30(1)条文。
次控状则指她在相同时间和地点,拥有6种违禁的护肤产品,违反了药物及化妆品管制条例第18A(1)(a)条文,抵触相同条例第18A(15)条文。两项控状皆可在药品销售法令第12(1)条文下被判刑。
承认所有罪状的被告向地庭法官求情,盼获轻判。主控官则要求法官依法严惩。法官鑑于被告乃初犯,判决他在首控状罚款3,000令吉或以3个月牢狱代替,次控状则判决罚款2,000令吉或以2个月牢狱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