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为吃狗肉指示2名友人将宠物狗,对控状供认不讳的他遭法庭判决罚款10,000令吉。
控状指46岁的被告于2019年9月29日下午,在兵南邦甘榜担拜的住家前,允许自己饲养的土狗遭受虐打,触犯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第18(1)(e)条文。
罪成者在此条文可判最高罚款10,000令吉或坐牢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根据控方呈堂的案情,一名爱护动物的两天群组的成员向兽医执法单位报案,之他们發现一部土狗遭虐打的短片。执法员寻获拍摄者后,發现拍摄地点是她邻居的住家,揭發邻居为吃狗肉,指示2名友人将土狗的颈部绑住吊起虐打至死。
执法单位也揭發被告与2名友人在2019年9月30日,已将打死的土狗烹煮吃掉。承认罪状的被告被告向地庭法官求情时,坦承当时将自己饲养的土狗打死,目的是为了吃狗肉。
来自兽医执法单位的主控官则要求法官依法严惩。法官审阅控方文件后,在宣判时斥责被告虐打自己的宠物,并谴责被告为了吃狗肉将牠虐打至死。她鑑于被告乃初犯,因而以罚款判刑。
法官判决如上述,被告若没缴清罚款则坐牢4个月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