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PR男强姦弱势女案”审结,法庭宣判被告罪名成立,判决他监禁18年兼鞭笞1下。
被告在法庭宣判后沉默多时,在求情时词不达意,在翻译员的确认陈词下表示,盼法官减轻刑罚,育有7名儿女的他希望儘快服刑出狱。
副检察司告诉地庭法官,受害者是弱势人士,学习缓慢。法官在审讯过程已聆听受害者惨痛经历,盼判下重刑保护受害者。法庭的判刑应严惩被告罪行,同时足以制止类似罪案發生。
38岁的被告持有永久居留证,控状指他于2019年10月9日凌晨时分,在里卡士甘榜巴高一间民宅强姦一名27岁的弱势女子,触犯刑事法典第376条文。
副检察司在被告否认罪状后,于初审时传召了7名证人出庭供证。案件在完成初审后,法官裁决被告表罪成立,被告自行出庭自辩。
法官在全案审结后宣判时,指控方已成功举证,判决如上述,被告刑期从2019年12月10日被捕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