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被控在车内强姦女儿的商店助理,遭法庭裁决表面罪名成立,谕令他出庭自辩。
30岁的被告共面对两项控状,首控状指他于2019年11月22日下午4时30分,在一辆由哥打马鲁都某寄宿小学开往下南南甘榜新努里汉路的桥车内,强姦年仅9岁又9个月大的女儿,触犯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
第二项控状则指他在上述的开车过程中,意淫抚摸女儿的私处,触犯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a)条文。
控方在被告否认罪状后,于初审时传召了6名证人出庭供证,指证被告罪行。控辩双方进行最后的口头陈词后,承审的地庭法官宣判控方已成功举证,进而裁决被告表罪成立。
法官遂择定案件于5月5日续审,被告续遭延扣至案件审结。